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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聯合報報導,台灣1984年推動的休耕政策,主打「認地不認人」的制度,造成很多非農民的地主佔著農地,表面上打著「休耕」之名,實為讓良田荒廢,卻還能領取政府發給的休耕補貼金,形同變相補助「養地」。
「休耕獎勵減半」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同時,也鼓勵農民至少「做1期休1期」,不要讓土地荒廢;但是土地仲介業者指出,「若現行補助政策不改,即使補助款減半,養地合法領取補助的不合理現象恐難絕跡」。
據了解,2000年政府修改農業發展條例,不具農民身分也可買賣農地,大批非農民進入農地買賣市場,養地者可以「不合理但合法」領取休耕補助金;且補助標準為包括1994至2003年間曾種稻1年以上;曾休耕、轉作;或曾契作甘蔗,都可領取。
因此,造成許多非農民得地主,開始插手進入農田市場,「合法」領取休耕補助金。桃園縣1名土地開發公司負責人,申請休耕逾20公頃,5年領走990萬 元,他受訪時強調,「我是合法領取」。此外,領取最多補助金的台東地主,堪稱「全台休耕第1大戶」,5年內就領走高達1305萬元的補助金。
桃園縣農業局長曾榮鑑認為,農地應嚴格限制做農業使用,休耕補助減半新制上路,管地不管人的政策也應同步檢討。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44787&type=%E7%94%9F%E6%B4%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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