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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鳳麗/草屯報導〕

草屯鎮南埔農地重劃時間早,農田經重劃後整齊

,景致優美,但也因兩次測量結果不同而產生差

額地價問題。(記者陳鳳麗攝)

 

民告官贏了!草屯鎮南埔二期農地重劃,有地主因重測面積生變需補繳差額地價,縣府將未補繳的農民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張姓等三人向行政法院控告縣府勝訴定讞,縣府需返還共一百萬餘元的不法得利。

該重劃面積達一百五十公頃,縣府於民國八十五年分配好土地後重新測量,有五百七十名地主多出或減少土地面積,必需補繳或領回差額地價。到了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縣府即將仍未補繳的一百五十八位農民分批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當時多位農民認為,縣府一開始用「圖解法」測量土地,俟分配好土地,又改以「數值法」重測,才會出現土地面積變化,問題出在縣府測量錯誤。

被強制執行的業主多數繳了款,惟張姓及兩位李姓農民不滿,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控告縣府要求其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共一百零二萬餘元,裁判縣府須返還不當得利;縣府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上月也裁判縣府須返還不當得利,且須支付十個月的利息,定讞。

據 李姓等農民表示,行政程序法從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依據該法第一三一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縣府從民 國八十九年十二月起共寄送六次繳款書,該行為只視為催繳通知,縣府未提起行政訴訟,故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早已逾行政程序法規定的 五年時效,因此認定李姓等三人請求縣府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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